四川新聞網成都12月2日訊(記者 李京枝)12月1日至2日為百日攻堅集中統一行動時間,集中整治酒後駕駛和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成渝三大隊按照上級要求認真開展統一行動,加強路面檢查,在省際執勤點漁箭站查獲兩起貨車不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的違法行為。
  12月1日,三中隊民警廖冰帶領協警在漁箭收費站對過往的車輛進行登記檢查。上午9時50分許,一輛號牌為川AL9601東風牌紅色大貨車進入民警視線,民警將該車攔下進行例行檢查。該車雖然在車廂的四周和車尾粘貼了反光標誌,但是卻用遮擋貨物的布蓋得嚴嚴實實,起不到應有的反光作用。民警立即敦促駕駛員劉某及時消除違法行為,並告知目前已進入多霧季節,貨車如果車身沒有醒目的反光標識來提醒後車司機保持車距,很容易引發追尾事故,後果不堪設想。聽到民警這一說法後,駕駛員表示自己一定改正,並按照道法“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1083)規定接受了罰款200元的處罰。
  下午15時30分,民警依然按照慣例進行逢車必查。在檢查中發現一號牌為川E41290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該車雖然在車身的側面及後面均粘貼有反光標識,但這些反光標識部分已經脫落,部分被泥土遮蓋,起不到警示作用。
  為了避免被處罰,駕駛員劉某說:“沾點土沒什麼吧,又沒有超載。”於是民警耐心地向其講解在高速公路上發生的各種撞車、追尾交通事故中,50%與貨車有關。發生事故的原因是他們太晚看到或沒有看到前面的貨車,以至於根本沒有時間作出反應,容易釀成事故。聽完民警的解釋,駕駛員劉某意識到這一違法行為的危害性。隨後民警按照道法規定對其進行200元的處罰。  (原標題:成渝三大隊在省際執勤點查獲兩起不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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