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陸承劍 ddr4李曉建
    2快閃記憶碟014年6月3日上午,在位於北京市金台西路的人民日報社值班室,兩位來自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的投訴者稱,他們那裡拆除違法建築要比照曝光媒體的大小,因被《浙江法制報》曝光為“攔路虎”的違法建築至今難拆。於是,他們趕到北京尋求最高級別媒體的幫助。
  政府紅頭文件通知威剛記憶卡“三改一拆”
  2013年3月外接式硬碟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通知,要求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開展對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和拆除違法建築的“三改一拆”的三年行動。
  該通知明確指出:開展“三改一拆”行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浙江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及省委乾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的決策部署,是加快推進物質富裕、精神富有的現代浙江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新型城市化、改善城鄉面貌、優化人居環境、建設美麗浙江的迫切需要,是加強城鄉規劃建設、促進節約集體用地、加速轉變發展方式的有效途徑,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microSD會的客觀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進。
  拆除違法建築遭遇“村官”抵制
  “三改一拆”最難的就是“拆”。據村民反映和記者調查證實:2007年5月,平陽縣鰲江鎮玉蓮村原村民委員會主任蔣某,聯合附近的下埕村黨支部書記吳某、塘村黨支部書記王某、橫河村黨支部書記謝某等人,共同出資註冊成立了平陽興鰲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鰲公司),由蔣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興鰲公司從成立之日起,在沒有辦理任何徵地、環保評估、安全生產許可等證照的情況下,在鰲江鎮興鰲路與濱江路交匯處,從多個村民手中違法購買、圈占曾經被上級確認為基本農田保護區的50多畝可耕種土地,分別在2007年、2011年、2014年違法建設了生產水泥混凝土的設備流水線、辦公用房以及存放沙石等原材料的建築場所。公司每年違法收入達兩三千萬元。群眾舉報信也不斷被送往浙江省和溫州市的有關部門。但該公司的違法收入一直沒有相關單位敢對其予以依法沒收,違法建築不但沒有被依法拆除,反而在2011年溫州市開展的“違必拆,六先拆”中得到了擴建。
  2013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三改一拆”的文件頒發後,早就對興鰲公司的違法行為有意見的一些村民紛紛寫信或打電話給上級主管單位,要求嚴格落實上級“三改一拆”文件精神,儘快拆除這些違章建築,還田於村民,優化周邊人民居住環境。但是,該公司大面積的違法建築不但依然沒有被拆除,其責任人也沒有得到依法處理,反而,該公司再次進行了違法擴建。浙江省“三改一拆”文件精神在這裡遭遇了強烈抵制。
  《浙江法制報》“炮轟”拆遷攔路虎
  2014年5月6日,《浙江法制報》針對廣大讀者反映強烈的平陽四名村官違法圈地、抗拒拆遷的問題,編髮了題為《“三改一拆”的攔路虎怎麼趕?》的整版文章。其中,記者在《違建認定多年,工廠照常運作》一文中寫道——
  記者實地走訪了當地稱為“最牛的違法建築”的興鰲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2009年8月,平陽縣國土資源局對公司開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其擅自占用土地興建水泥混凝土加工廠,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並沒收其非法占用土地上所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處以人民幣12.6萬元的罰款。
  有村民反映,《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5年來,工廠沒有被拆除,反而三番兩次地擴建。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蔣某和兩名股東王某、吳某還是縣人大代表,這背後存在著利益博弈。記者從平陽縣人大常委會核實,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等三人的確是平陽縣第十五屆人大代表。
  平陽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表示,對於《行政處罰決定書》未執行一事,該局已於2010年1月27日向平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至今未有下文。
  近日,平陽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政工科的副科長陳相桃回覆稱:2013年該局鰲江分局已啟動立案程序,並下發了停止違法建設和整改通知書,要求其自行拆除。
  為防止有關部門在查處四村官違法圈地、抗拒拆遷過程中打“馬虎眼”,該報還在這期調查文章下麵配發了浙江微博律師團4名律師圍繞“處理違建,哪些部門落實”、“違建依然運作,該誰擔責”、“人大代表違建如何追責”、“如何看待政府部門之間的監管”等問題進行點評。
  該微博律師團的律師陳南指出:《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可以對違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築物進行沒收,沒收的違法建築物屬於國家財產,故應按規定由財政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接收。本案中,國土資源部門在申請強制執行後可將沒收廠房給市國資局處置。
  王忠漲、項堅民律師指出:本案中,蔣某等人違法建廠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按照罷免程序申請對其罷免,並應當使其受到法律規定的追究。
  違法建築因黨報沒曝仍難拆除
  上述文章一經發表,在浙江省引起了強烈反響。平陽縣“平陽草根新聞”、“平陽百事通”等微信公共號以《人大代表的違建,誰敢拆》等為標題進行了轉載。尤其是平陽縣鰲江鎮幾位長期向上反映該問題而沒得到解決的群眾自發地趕到杭州購回了3000份當天的報紙,免費發給市民閱讀與收藏,並動員大家一起敦促上級單位掛牌督辦,依法強行拆除違法所建7年之久的興鰲公司,追究其法律責任。
  2014年5月9日,《浙江日報》用整版篇幅,以《溫州平陽262畝違建30年無人管》為題,詳盡地披露了平陽縣騰蛟鎮製革基地違法用地262畝,近30年時間里縣、鎮國土部門從未進行監管和處罰的新聞。
  5月22日,《浙江日報》又刊發了《平陽:製革基地開始拆》的追蹤報道,稱:“5月9日當晚,平陽縣委、縣政府就召開緊急會議,落實南溪製革基地內違法建築的拆遷以及企業整合工作,次日又專門召開會議,就此項工作中的難題開啟綠色通道”,因此,“今天一大早,平陽縣騰蛟鎮南溪製革基地機器轟鳴,兩台挖掘機來回穿行,靠近路口的幾家製革企業的違法建築應聲而倒……”
  同樣是違法建築,因為不同的媒體報道而產生不同的結局,“平陽新聞網”派記者再次採寫和發表了《興鰲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50餘畝違法建築何時拆》的最新報道可是,一周的時間過去了,屹立在鰲江鎮一側的興鰲公司在加蓋一排廠房後,繁忙的生產還是沒有因兩家媒體的曝光而停止。
  舉報者再次將情況反映至平陽縣委、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得到的答覆是:為什麼曝光的違法建築至今沒拆是有原因的。《浙江日報》刊文後,縣委、縣政府就立即採取行動,這是因為該報是浙江省的大報。如果是《人民日報》刊發對某地的批評報道,國家相關部委就會打電話或致函給省廳,要求立即調查、限期整改,我們拆除違法建築的速度還會更快。
  近期,記者在浙江多地調查中發現,有的鄉鎮在貫徹落實浙江省政府“三改一拆”文件通知精神中,確實存在著一些有不明背景的違法建築難以拆除的現象,而“大媒體曝光大拆,小媒體曝光小拆或者不拆反而擴建”已成不爭的事實。
  《土地管理法》第73條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處罰作了明文規定。平陽縣國土資源部門曾嚴格依法對4名村官違法用地作出過行政處罰書,並申請當地法院予以強制執行。但是,法院在長達幾年時間里,對國土部門的申請就是執行不了。據群眾舉報,其中一個原因是鰲江鎮一名陳姓領導的一位親友也在“四村官”所屬村的土地上建了工廠。
  看來,浙江省要實現“三改一拆”,還真得要動真格、下猛藥才行。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14年7月上半月期
(原標題:浙江平陽,拆不拆違建看曝光媒體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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