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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邵陽11月17日訊(通訊員 賀力平)“癮君子”陳某因無錢購買毒品竟入室盜竊,正在實施過程中就被房屋主人發現,分文未獲,但照樣以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11月17日,雙清法院一審對陳某進行了宣判。
  被告人陳某是名副其實的“癮君子”,於2009年9月,被強制隔離戒毒二年;2010年1月,被強制隔離戒毒二年;今年5月,被強制隔離戒毒二年。可以說,近幾年都是在強制隔離戒毒,但都沒有成功戒掉毒癮,還是照吸不誤。
  陳某沒有正當職業,毒資來源就成了問題,在向親戚朋友借錢無果後,陳某決定鋌而走險,採取盜竊的方式獲取毒資。4月30日上午,被告人陳某步行至邵陽市雙清區龍鬚塘社區東風居委會的謝某家門口時,在發現謝某家裡沒人後,決定實施入室盜竊,陳某從謝某家旁邊的鐵路道口的一堆放雜物處拾起一根長約40釐米左右的廢舊起子,想用起子撬開門未果,便一腳將木門踢開,進入謝某家中翻找財物實施盜竊,盜得人民幣25元及銀手鐲一個、小孩銀手鐲一對、銀圈一個、硬殼藍芙蓉王一包。經鑒定,上述物品總價值228元。陳某在盜得財物正準備逃離現場時被恰好趕回家中的謝某發現,謝某大喊“抓賊”,周圍群眾當場合力將陳某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室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歸案後,陳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審過程中亦能自願認罪,有一定悔罪表現,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對居民住宅和人身安全的保護力度,規定盜竊罪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這五種方式。只要實施了入戶盜竊行為,就構成盜竊罪,不再受盜竊金額的限制,哪怕分文未得,也要以盜竊罪定罪量刑。   (原標題:“癮君子”為籌毒資入室盜竊 分文未獲照樣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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